酌定不起诉不会有刑事案底。
一般所称的案底仅仅指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后,相关部门将其定罪的情况记录档案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
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
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酌定不起诉条件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不起诉的相关规定如下:在以下五种情况下,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1、经过特赦令而免于刑罚的案件;
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
4、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案件,但当事人未提出告诉或撤回告诉的案件;以及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特殊情况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不会有刑事案底。
一般所称的案底仅仅指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后,相关部门将其定罪的情况记录档案的行为。
对于酌定不起诉,没有被判处刑罚,是没有案底的。
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