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缓刑司法局会通知单位吗
判缓刑,法庭判决后可以通知被告人所在单位。
按照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
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
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二、判缓刑司法局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第七十六条明确指出,对那些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必须严格实施社区矫正措施。只要在这个考察期间内,犯罪分子能做到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相关部门监管,以及积极投入到教育改造中去,那么当缓刑考验期满之后,原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便无需再行执行,同时还需向社会公众公开宣告这一决定。这就意味着,在司法机关处理缓刑案件的过程中,他们有责任对犯罪分子进行社区矫正,严密监控其行为是否符合缓刑的各项要求,以确保其始终遵守法律规定,直到缓刑考验期结束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判缓刑,法庭判决后可以通知被告人所在单位。
按照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
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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