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80毫克以下,无上述从重情节,且认罪认罚的被告人适用。
酒精含量在140毫克以下,且无上述从重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2、醉酒驾驶两轮、三轮摩托车,酒精含量在160毫克以下,且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酒精含量超过160毫克但在200毫克以下,且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或者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应当给予刑事处罚。
3、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酒精含量在200毫克以下,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对于其中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4、并处罚金的,按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计算,以此累加。
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并不得适用缓刑。
“醉驾”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并不因此改变适用缓刑的标准。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
5、醉酒驾驶机动车是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情形。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前述规定不作为犯罪处理的,可由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醉驾160以下可以免于起诉吗
醉驾指数为160及以下并不一定能获得无罪释放的待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情节极其轻微、危险性较小,且在社会影响较小的情况下,则无需将其视为刑事犯罪;
同时,对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不需要判处入狱服刑的人,亦可考虑免予刑事处罚。倘若一名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指控的被告,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低于或等于100毫克/100毫升,并且初次犯案、真诚悔过自新、并未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任何物质损失或者不良后果者,可以视为犯罪情节轻微,进而给予他免除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80毫克以下,无上述从重情节,且认罪认罚的被告人适用。
酒精含量在140毫克以下,且无上述从重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2、醉酒驾驶两轮、三轮摩托车,酒精含量在160毫克以下,且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酒精含量超过160毫克但在200毫克以下,且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或者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应当给予刑事处罚。
3、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酒精含量在200毫克以下,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对于其中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4、并处罚金的,按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计算,以此累加。
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并不得适用缓刑。
“醉驾”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并不因此改变适用缓刑的标准。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
5、醉酒驾驶机动车是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情形。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前述规定不作为犯罪处理的,可由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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