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的漏罪的,应当单独进行定罪量刑,不能与前罪进行数罪并罚,也不构成累犯。
漏罪的追诉时效应该从犯罪之日开始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应当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开始计算。追诉期限按照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漏罪的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关于判决之后明晰漏判罪行的追诉时效应该如何计算,这主要取决于犯罪的性质以及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这种时效的起算点应为犯罪行为实施之日开始计算;对于那些行为人实施了连续性犯罪或者持续性犯罪的状况,其时效起算点则需设定在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至于具体的追诉时效期限,则需要根据该遗漏罪行所被判处的最高法定刑期进行准确评估和计算;
最后,当刑罚执行完毕之后才出现的漏罪问题,必须要对其单独进行定罪量刑,并且不能将其与前一罪行实行数罪并罚,同时也不会构成累犯。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的漏罪的,应当单独进行定罪量刑,不能与前罪进行数罪并罚,也不构成累犯。
漏罪的追诉时效应该从犯罪之日开始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应当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开始计算。追诉期限按照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