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服刑期间发现有漏罪情形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依据犯罪的类型而定,一般是从犯罪行为发生时开始计算的。
《刑法》第77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
的,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二、服刑期间漏罪追诉时效怎么计算
关于罪犯在服刑过程中若被发现存在未曾处理过的罪行时,其追诉时效该如何计算的问题,现行法律规定如下:
通常情况下,此种情况应自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开始计算;
但若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或持续性的特点,则应从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算;
另一方面,若罪犯在被检察机关追诉的有效期间再次触犯法律并构成新的罪名,那么前次罪行的追诉时效将从新罪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在裁定宣告之后,刑罚得以执行完成之前,如发现原先已被判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裁判宣告之前尚有其他罪行尚未得到审判与裁决,则应对这一新发现的罪行作出新的裁判,同时根据本法典第69条的规范,将前后两次的判决结果所裁定的刑罚综合考虑,以决定应执行的具体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