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挪用资金数额标准是什么
倘若员工私自将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用于个人用途并从事非法活动,若其金额达到六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者其用于营利活动或者借款逾期三个月未偿还的,且达到的总金额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就构成了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
而如果该员工挪用的资金总额高达六百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其用于营利活动或者借款逾期三个月未偿还的,且达到的总金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就构成了“数额巨大”。
需要注意的是,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前者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偿还的,或者虽然未满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并且用于营利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
这两种罪行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的犯罪主体均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而在客体方面,它们都侵犯了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二、最新挪用资金罪数额标准如何认定
挪用资金罪,乃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滥用职权便利,私自盗用其所属单位之资金,供个人随意支配或者擅自借贷于他者的违法犯罪行为。若涉及到以下任一情节,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该类行为所涉金额需达到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之上,且已逾三个月未能偿还;
2、同样情况下,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以营利活动的;
3、再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之间,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员工将公司的款项挪作自身使用或者投入到非法盈利的领域中,其涉案金额达到六万元人民币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或是六千万元人民币以上(属于数额巨大),那么他已经犯下了挪用资金罪行。对比之下,职务侵占罪则注重行为人借助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进行私自挪动、借调或者租赁,同时涉案金额必须在较大的程度上超过三个月仍然没有归还,或者是被用来从事非法盈利活动。这两种犯罪的共同点在于实施者都是企业内部的员工,都对公司的财产所有权造成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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