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抢劫而故意杀人定什么罪
抢劫罪。
为了抢劫而故意杀人的,实质上是为了达到抢劫的目的,其根本目的并不是杀人,而是要抢劫公私财物,因此定罪是抢劫罪,抢劫而杀人的,属于抢劫罪加重处罚情节。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为了抢劫而将人害死是什么犯
该案涉及到抢劫犯罪。对于凶手为了实现抢劫动机而做出的故意杀人行为,其实质并非蓄意谋杀他人,而是旨在实现其抢劫财物的最终目的。由于此种情况下,行凶者的主要意图仍是窃取公私财产,故在法律范畴内应被判定为抢劫罪。同时,对于具有抢劫行为且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案件,均应认定为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进行审判。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抢劫罪。
为了抢劫而故意杀人的,实质上是为了达到抢劫的目的,其根本目的并不是杀人,而是要抢劫公私财物,因此定罪是抢劫罪,抢劫而杀人的,属于抢劫罪加重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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