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证据不足会开几次庭
一般就一次证据都很充分的情况下,如果在开庭时发现还有别的证据需要补,2次、3次也有可能。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
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二、刑事案件证据种类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可依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首先是根据获得途径划分,可以分为原始证据以及传来证据两种类型;
其次根据证据对案件的证明作用,可以将其划分为有罪证据及无罪证据两大类别;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又能分为言辞证据以及实物证据两类;
另外还可以根据证据的效力来源,将其分为直接证据以及间接证据。具体说来,刑事诉讼证据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物证;二是书证;三是证人证言;四是被害人陈述;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是鉴定意见;七是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是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般就一次证据都很充分的情况下,如果在开庭时发现还有别的证据需要补,2次、3次也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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