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彩礼钱属于女方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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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彩礼通常是男方在婚前赠与给女方的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离婚彩礼钱属于女方吗

一、离婚彩礼钱属于女方吗

彩礼通常是男方在婚前赠与给女方的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离婚彩礼钱三金怎么判

针对离婚时所涉及到的彩礼及其“三金”(常被理解为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的处理,这主要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的第五条款为指引。该条款明确指出了三种情境条件下,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返还彩礼:

首先,若双方并未正式步入婚姻殿堂进行登记;

其次,即使已完成登记但并未开始共同生活;

最后,在订婚之际由于男方给付导致其自身生活出现严重困难。而对于“三金”,若它被视为彩礼的一部分或者具有与彩礼类似的性质,那么在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条件的前提下,理论上讲是可以要求对方归还的。

然而,“三金”是否真正属于彩礼以及其具体的性质,这需要结合当地的习俗习惯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三金”是作为婚前赠与或者婚后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就有可能无法适用于上述的规定。在实际的审判过程中,法院将会全面权衡各种相关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财物的性质、双方的实际贡献、当地的习俗习惯等等,以此来决定彩礼及“三金”的最终归属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通常是男方在婚前赠与给女方的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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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在给付时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一旦婚约解除,接受彩礼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彩礼。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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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以是否结婚为分界线,结婚前原则上返还,结婚后原则上不返还。结婚后返还的特别规定是结婚后双方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里生活困难的标准是依靠个人财产或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彩礼返还原则上应当是全额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彩礼已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的生活物品,已消耗或已转换为共同财产时,可结合婚姻关系或同居生活的长短、是否消耗和是否转换为共同财产等具体事项,综合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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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的,这笔彩礼是由男方赠与给女方的,如果在婚内期间约定这笔彩礼是共同的财产就可以按约定的来处理;但男妈妈说给予彩礼也是建立在双方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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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钱属于婚前财产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结婚彩礼属于婚前财产吗?
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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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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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认定到底是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经常会发生纠纷,特别是关于彩礼的归属问题,在对彩礼、嫁妆的认定上面,有的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有的则认为是个人财产,那彩礼、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
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哪几种情况不属于彩礼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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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彩礼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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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彩礼属于婚前财产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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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彩礼金应当返还。
离婚时彩礼的返还要以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为条件,但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造成了给付人生活相对困难,就应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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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约彩礼纠纷中彩礼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退还,但是符合以下法律规定的可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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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对《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适用,建议应注意以下方面:
1、首先要把握处理彩礼纠纷的基本原则,即《婚姻法解释二》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2、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的,只有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
2、3项的特殊情况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其前提是双方必须离婚。
3、《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中的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应当以绝对生活困难为标准,而不是相对生活困难。所谓绝对生活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其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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