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事故导致人身亡故的情况下,其相应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丧葬费,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域上一年度公务员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金额进行计价;
其次涉及到的款项为死亡赔偿金,具体而言,死亡赔偿金将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域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两个主要指标,依据二十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计算;对于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者,年龄每增加一岁,死亡赔偿金的计算金额就要相应降低一年;若年龄达到七十五周岁及以上,则需要按五年进行计算。除此之外,受害者的直系亲属在安葬事宜中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由于误工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等其他合法费用也在赔偿范围之内;
最后,对于那些因医疗事故造成严重精神创伤的患者及其家属来说,他们有权利提出并得到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弥补精神上的痛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医疗事故人身侵权如何赔偿
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遭受医疗事故导致的人身侵权事宜时,所应获得之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用,该费用主要指由于本次医疗事件产生的所有必要且合法的相关诊疗活动中所导致的费用支出;
其次是护理费用﹐包括因照顾患者而产生的实体人力与技术层面的护理相关开支;
接下来是交通费用,主要涵盖患者及其亲属在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交通出行费用;
此外还有营养费用及康复保健方面所需的合理费用,例如住院期间和出院后的膳食方面的必须费用;
最后则是因本次医疗事件而导致的实际工作收入损失。
当医疗事件导致受害者身体残疾之时,还须进行相应的辅助工具费和伤残赔偿金的补偿;
对于不幸去世的受害者家属来说,则需要得到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两部分的额外赔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医疗事故导致人身亡故的情况下,其相应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丧葬费,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域上一年度公务员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金额进行计价;
其次涉及到的款项为死亡赔偿金,具体而言,死亡赔偿金将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域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两个主要指标,依据二十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计算;对于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者,年龄每增加一岁,死亡赔偿金的计算金额就要相应降低一年;若年龄达到七十五周岁及以上,则需要按五年进行计算。除此之外,受害者的直系亲属在安葬事宜中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由于误工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等其他合法费用也在赔偿范围之内;
最后,对于那些因医疗事故造成严重精神创伤的患者及其家属来说,他们有权利提出并得到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弥补精神上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