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转移婚内财产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不得擅自处分和转移共有财产。若事先有书面协议明确规定婚后财产分别归属双方所有者,则不在此限;
2.倘若在婚期内某一配偶存在隐匿、转移、出售、摧毁或耗用共同财产等行为,或恶意制造虚假夫妻共同债务以图非法占据另一半财产的情形,那么在婚姻结束时进行财产分割时,应当给予其较少部分甚至不予分配;
3.如在离婚之后发现以上行为确实存在,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要求重新分配前次离婚中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何转移婚内财产
关于婚内财产转移的方式,可能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是将其转手售予他人;
其次是以赠送方式转让给第三方;
最后则是通过缔结债务关系来实现财产转移。
通常而言,常见的财产转移情况包括:
1)将现有存款进行秘密转移;
2)收入未如数存入夫妻共有的储蓄账户中;
3)未经许可擅自出售房产;
4)私自出售后任夫妻共有财产;
以及5)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无偿转让或赠送给对方。
至于需承担的债务责任,我们发现,很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行为:
1)伪造虚假的欠款凭证;
2)虚构费用支出;
以及4)通过关联企业恶意制造债务等手段来侵吞配偶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不得擅自处分和转移共有财产。若事先有书面协议明确规定婚后财产分别归属双方所有者,则不在此限;
2.倘若在婚期内某一配偶存在隐匿、转移、出售、摧毁或耗用共同财产等行为,或恶意制造虚假夫妻共同债务以图非法占据另一半财产的情形,那么在婚姻结束时进行财产分割时,应当给予其较少部分甚至不予分配;
3.如在离婚之后发现以上行为确实存在,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要求重新分配前次离婚中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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