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可以选择由亲密亲属作为见证人在场见证。关于房屋买卖协议的签署问题,仅需买卖双方两位人士亲自签署并加盖指纹即可生效;期间见证人所扮演的角色仅为旁观见证之意。若有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见证人可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但假设只是买卖双方单独签订购房协议,则建议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书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对于见证人而言,其主要职责存在于那些民事法律行为效力难以明确证明的场合,例如代为书写遗嘱等特殊类型的文件时,才需要见证人的在场见证。
然而在签订合同这一环节上,并不需要见证人出面见证。当签署合同时,务必确保查看房产证原件,并要求所有权利人签字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七条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第六百零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六百零八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二、直系亲属可以结婚吗
关于血亲之间是否能够缔结夫妇之实,我们谨为您详细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明确记载的相关法规。
根据该法典的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皆被明令禁止缔结婚姻。
关于这点,我们有必要进行详尽说明。
首先,让我们对直系血亲进行明确解释。
所谓直系血亲,即是指在生物学遗传角度上,源自于亲子之间或者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与其孙子孙女的家族成员亲戚关系。
具体而言,包括了父母与其子女、祖父母与其孙子孙女、外祖父母与其外孙子孙女这几类人物。
而对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通常包含了那些源于三代以内的血统类亲人,例如叔父、伯母、婶母、舅母、姨母、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姊妹、姑舅表兄弟姊妹、姨表兄弟姊妹等等。
至于为何对此有所限制且禁止此类近亲之间相互缔结婚姻,主要是由于从医学和人类学的角度出发,为了达到优生的目的而考虑。
在悠久的人类进化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近亲繁殖会加剧物种退化甚至逐步走向灭绝的后果。
同时,针对人类繁衍后代的问题,亦有大量事实表明,过于密切的血缘关系会致使后代成为畸胎,进而对民族的健康构成实质性的威胁。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摒弃传统观念中将“身患医学上所谓无法婚配之疾病”视为法定禁止的理由,而是新增了一则条款——即倘若一方因故意隐瞒自身重大疾病真相,使得对方无法理解和接受,另一方可视情况向当地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段婚姻。
在此条款之下,要求申请撤销婚姻的一方,应当在知晓或者应该知晓撤销事由之时起算,一年内部以提出申请。
对于被有效撤销的婚姻,将自始至终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不应享有夫妻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然而,若在这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仍然维持着共同生活状态并且产生了财产收益,那么这样的收入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如何分配;
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需交由人民法院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来作出裁决。
相对来说,于婚姻关系被撤销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得到适度的损害赔偿。
以上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明确揭示的血亲纲伦和婚姻制度规则。
希望各位读者能从中获益,更加深入地理解和尊重我们的国家法律体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可以选择由亲密亲属作为见证人在场见证。关于房屋买卖协议的签署问题,仅需买卖双方两位人士亲自签署并加盖指纹即可生效;期间见证人所扮演的角色仅为旁观见证之意。若有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见证人可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但假设只是买卖双方单独签订购房协议,则建议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书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对于见证人而言,其主要职责存在于那些民事法律行为效力难以明确证明的场合,例如代为书写遗嘱等特殊类型的文件时,才需要见证人的在场见证。
然而在签订合同这一环节上,并不需要见证人出面见证。当签署合同时,务必确保查看房产证原件,并要求所有权利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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