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认定未能成功实施之后,如何进行医保报销呢?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在每个自然月的第十天之前,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上月所有出院患者的详细费用结算清单、住院结算单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其次,医保经办机构会在每个月预先支付上个月的住院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对于已经被认定为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来说,他们应该前往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唯一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购买药品。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医药费用可以直接记账,并且能够实现实时结算。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出院后工伤怎么报销
在工伤事件发生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之内,用人单位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进行工伤认证。
如若单位未能按时提出认证请求,那么他们也有权利自身申请进行认证。
请将您在医院所做的伤残程度评估结果交至劳动部门及用人单位,为了防止丢失,建议您也自行复印一份并妥善保管。
当相关认证完成以后,单位会开始进行相应的赔偿工作。
这项责任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部分:
一笔一次性的伤残补助费用,以及与其相配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费用;
再者就是一次性的伤残医疗保障费用,以及您在停工休息期间的工资收入,还可能涉及到住院时的伙食补贴费用,以及可能需要用到的护理费用等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工伤认定未能成功实施之后,如何进行医保报销呢?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在每个自然月的第十天之前,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上月所有出院患者的详细费用结算清单、住院结算单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其次,医保经办机构会在每个月预先支付上个月的住院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对于已经被认定为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来说,他们应该前往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唯一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购买药品。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医药费用可以直接记账,并且能够实现实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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