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房屋不得租赁的具体情况,主要有以下四点:
首先,该房屋属于非法建筑物;
其次,它未能达到安全、防火以及自然灾害防护等行业强制技术标准;
第三,经查实存在违规更改房屋使用功能之现象;
最后,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出租的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厨房、卫生间、阳台及地下储藏室均不得作为人员住所进行出租。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二、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之明确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的房屋是被明令禁止进行出租活动的:
首先,该房屋属于非法建筑;
其次,该房屋在安全、防灾等方面未达到相关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
再次,如果该房屋存在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的行为;
最后,如果有任何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对该类房屋进行出租的其他特殊情况。
同时,《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也明确指出,对于出租住房的情况,必须以原始设计的房间作为最小出租单位,并且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最低标准。
此外,厨房、卫生间、阳台以及地下储藏室均不得用于出租给他人居住。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关于房屋不得租赁的具体情况,主要有以下四点:
首先,该房屋属于非法建筑物;
其次,它未能达到安全、防火以及自然灾害防护等行业强制技术标准;
第三,经查实存在违规更改房屋使用功能之现象;
最后,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出租的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厨房、卫生间、阳台及地下储藏室均不得作为人员住所进行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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