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金交多久才能享受
当您从原就职机构离职时,需要有该机构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同时需满足在该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达到或超过一年方可申领失业救济金。对于失业人员来说,其能够领取到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将取决于其在失业前累积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扣除已经领取过的失业保险金所对应的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具体而言,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达1年未满2年者,其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相应为2个月;而随着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其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也会随之增加2个月。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足5年,则其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2个月;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但不足10年,则其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达10年及以上,则其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此外,对于那些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却达1年未满2年的失业人员,可视同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失业金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失业金交多久可以领
在当事人失业之前,其所在的就业机构以及本人必须已成功地缴纳了至少为期一年的失业保险费用,这是领取相关失业救济金的必要条件。
失业保险是由政府出台相应法律措施进行强制推行实施的,它借助于社会力量来构建资金池,对那些由于失业而导致暂时失去生活经济来源的劳动者们提供实质性的物资援助,构成了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架构,也是社会保险领域内重要的议题及项目之一。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当您从原就职机构离职时,需要有该机构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同时需满足在该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达到或超过一年方可申领失业救济金。对于失业人员来说,其能够领取到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将取决于其在失业前累积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扣除已经领取过的失业保险金所对应的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具体而言,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达1年未满2年者,其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相应为2个月;而随着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其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也会随之增加2个月。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足5年,则其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2个月;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但不足10年,则其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达10年及以上,则其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此外,对于那些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却达1年未满2年的失业人员,可视同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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