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让签自愿离职协议可以拒绝吗
在面对企业强制员工离职这种颇具争议性的情况时,搜集充分的证据显得尤为重要。此时应该审慎地收集各种客观事实以备不时之需——无论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进行的劳动仲裁,还是为了未来职业生涯的规划与发展。若不幸遭遇无理解雇,更应积极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劳动仲裁来捍卫自身的各项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让签自愿加班协议是否有效
为了规避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纠纷,许多公司在雇佣劳动者时会与其签署自愿加班协议。
在此种情况下,若厂家在进行加班安排之前已经与劳动者达成了协商共识,并且劳动者对此表示同意,且厂家能够按照法规标准为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那么这样的做法并无不妥之处。
然而,若是由于某种外界压力迫使劳动者不得不签署这种协议的话,那么这无疑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任意强迫劳动力进行额外的工作时间,倘若必须延长工时,则需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切勿强行要求加班,而且对于用人单位所提出的加班要求,每名劳动者均享有拒绝的权利。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在面对企业强制员工离职这种颇具争议性的情况时,搜集充分的证据显得尤为重要。此时应该审慎地收集各种客观事实以备不时之需——无论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进行的劳动仲裁,还是为了未来职业生涯的规划与发展。若不幸遭遇无理解雇,更应积极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劳动仲裁来捍卫自身的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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