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能取保候审条件
保释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项的犯罪嫌犯和被告人;
同时,即便可能会面临最高可达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惩罚,只要其通过申请保释不会引发社会普遍恐慌与不安,同样享有保释之权利。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保释必须符合以下严格条件:
首先,被保释之人在等待审判期间不可对社会造成重大威胁和伤害,这就是所谓的“社会危险性”。
其次,保释申请人须设法提供足以保证保释正式生效的保证人或现金抵押物,保证在随后的法律召唤过程中能够随时响应并给予配合。
最后,在特殊情形下,例如孕妇、哺乳期妇女或是需要在家照看子女等情况,也可以作为保释的衡量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怎样能取保候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取保候审:
1.预计将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之轻罪者;
2.面临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罪刑事责任或患上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者;
怀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妇女,以及其所抚养的未满周岁婴儿,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情况;
3.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尚需进行取保候审的特殊情形。
如选择使用保证金形式进行担保,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若通过提供保证人的途径实现取保候审,无需缴纳任何保证金。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保释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项的犯罪嫌犯和被告人;
同时,即便可能会面临最高可达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惩罚,只要其通过申请保释不会引发社会普遍恐慌与不安,同样享有保释之权利。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保释必须符合以下严格条件:
首先,被保释之人在等待审判期间不可对社会造成重大威胁和伤害,这就是所谓的“社会危险性”。
其次,保释申请人须设法提供足以保证保释正式生效的保证人或现金抵押物,保证在随后的法律召唤过程中能够随时响应并给予配合。
最后,在特殊情形下,例如孕妇、哺乳期妇女或是需要在家照看子女等情况,也可以作为保释的衡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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