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未过户保险能不能拒赔
保险合同乃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为明确各自在保险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协议。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对于所投保的保险标的物必须具备相应的保险利益。
然而,目前的情况是,当投保人亦即原车主将保险车辆转售给了其他人后,他便失去了对保险车辆的保险利益,从理论上说也就意味着保险公司与其解除了保险合同关系。因此,若在此之后不幸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有权拒绝进行赔偿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情形下,保险公司另行起诉请求投保义务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车辆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在车辆尚未进行过户程序时出现交通意外事件,法律上认定需要负责的当事人通常是实际控制和使用车辆的购买者。
这意味着尽管机动车交易过程中没有完成相应的过户手续,但只要卖方已经向买方交付了车辆,则已经代表着车辆所有权的变更。
而是否必须执行过户手续,并不属于双方所必须履行的强制性义务,同时也不适用于作为机动车所有权正式转移的唯一判定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乃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为明确各自在保险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协议。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对于所投保的保险标的物必须具备相应的保险利益。
然而,目前的情况是,当投保人亦即原车主将保险车辆转售给了其他人后,他便失去了对保险车辆的保险利益,从理论上说也就意味着保险公司与其解除了保险合同关系。因此,若在此之后不幸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有权拒绝进行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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