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被取保候审所适用于的特定情形包含了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者依法单独适用及执行的附加刑的境况,以及在可能被判处罚金甚至有期徒刑以上刑期且实施取保候审后并不会引发社会潜在危害性风险的情况下等。若案件需重新审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仍有可能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倘若他们符合上述(一)至(四)项中所列举的任一种情况,便可提出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还需依据实际案情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共同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发回重审能不同意离婚吗
首先需要明确,若有一方曾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但在后续又撤销该请求,表示不再坚持离婚立场,那么对于是否同意撤诉的决定权在于另一方。
若另一方对此表示反对,坚持要求离婚,那么法院将会做出离婚判决。
然而,在离婚之后,倘若双方都有意愿重新组建家庭,他们可以前往民政部门进行复婚登记手续。
其次,关于发回重审的问题,这是指二审法院在审理一审上诉案件时,发现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案件判决结果失当等情况,因此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在此种情况下,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是否离婚仍然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如果他们希望继续保持婚姻关系,自然可以选择不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被取保候审所适用于的特定情形包含了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者依法单独适用及执行的附加刑的境况,以及在可能被判处罚金甚至有期徒刑以上刑期且实施取保候审后并不会引发社会潜在危害性风险的情况下等。若案件需重新审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仍有可能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倘若他们符合上述(一)至(四)项中所列举的任一种情况,便可提出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还需依据实际案情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共同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