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方赔偿了保险不赔吗
若因第三方因素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被保险人均有权利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额,同时亦可向第三方追索损失赔偿。
然而,若被保险人先行向第三方提出索赔,并在此过程中获取到了等同或超过保险标的损失价值的赔偿,那么保险公司将无需再进行任何保险赔偿。反之,若从第三方处获得的赔偿无法完全弥补保险标的的损失,被保险人仍有权向保险公司寻求进一步的赔偿。在这样的情况下,依据保险赔偿原则,保险公司在支付保险赔偿金时,可以相应地扣除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方处获得的赔偿金额,这充分体现了财产补偿原则以及社会公平原则。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第三方赔偿后意外险能赔吗
在得到第三者理赔之后,被保险人仍有权申请意外事故保险的报销。
在这种情形下,若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受了第三方行为所导致的伤害,那么被保险人便有权同时向保险公司以及直接侵害其权益的某一个人或团体寻求赔偿,也就是说即使被保险人从意外事故保险中获得了赔偿,他/她也依然有权力再向直接导致伤害的第三者提出赔偿要求,但这必须建立在被保险人并未与第三者恶意串谋以获取保险金的基础之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若因第三方因素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被保险人均有权利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额,同时亦可向第三方追索损失赔偿。
然而,若被保险人先行向第三方提出索赔,并在此过程中获取到了等同或超过保险标的损失价值的赔偿,那么保险公司将无需再进行任何保险赔偿。反之,若从第三方处获得的赔偿无法完全弥补保险标的的损失,被保险人仍有权向保险公司寻求进一步的赔偿。在这样的情况下,依据保险赔偿原则,保险公司在支付保险赔偿金时,可以相应地扣除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方处获得的赔偿金额,这充分体现了财产补偿原则以及社会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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