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复议的条件有
请您务必满足以下条件以成功申请行政复议: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联方;
(3)需提出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及相应理由;
(4)务必于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申请;
(5)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行政复议范畴;
(6)要求属于收到申诉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职责范围之内;
(7)同时保证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并未已受理同一项行政复议申请,且人民法院亦尚未受理由该主体就同类事宜发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二、申请复议的期限为多少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设定为最长不超过60个自然日。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察觉到某项具体行政行为对自身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时,他们有权在意识到该行为的日期后最晚60天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提交相应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但这之中需要注意的是,若法律对申请期限制定了更为严格的上限,超过60天的部分则不算作有效申请期限。
如有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绝对正当理由导致在法定期限之内未能完成申请提交动作的情况发生,申请人则可在排除阻碍因素的当天开始重新计算申请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请您务必满足以下条件以成功申请行政复议: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联方;
(3)需提出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及相应理由;
(4)务必于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申请;
(5)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行政复议范畴;
(6)要求属于收到申诉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职责范围之内;
(7)同时保证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并未已受理同一项行政复议申请,且人民法院亦尚未受理由该主体就同类事宜发起的行政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