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私自占用么共区域该找谁处理
若您发现所在社区的公共区域存在未经许可便被占用的情况,可首先前往该社区所归属的居民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投诉处理。
另外,设立于小区内部的业主委员会也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有效渠道之一,他们有权代表广大业主与小区物业管理机构进行交涉。在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除向相关部门反映外,还可以诉诸法律手段,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要求非法占用公共区域的行为人返还并补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对其他业主权利的损害。
值得注意的是,公共区域作为全体业主共有的财产,任何个人均无权擅自占据。假如有部分业主试图超出合理范围使用社区绿化设施,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他们立即停止侵袭,恢复原状,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二、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物业是否可以处理
倘若业主擅自占据公共区域,物业是有权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公共区域理应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因此,若有业主擅自占用该空间,便会对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构成伤害。
届时,物业部门有权对此类行为提出反对和制止,并责成业主立即停止侵占行为;
若业主的不当行为导致了公共区域的损失或毁坏,物业部门甚至还可以要求其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若您发现所在社区的公共区域存在未经许可便被占用的情况,可首先前往该社区所归属的居民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投诉处理。
另外,设立于小区内部的业主委员会也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有效渠道之一,他们有权代表广大业主与小区物业管理机构进行交涉。在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除向相关部门反映外,还可以诉诸法律手段,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要求非法占用公共区域的行为人返还并补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对其他业主权利的损害。
值得注意的是,公共区域作为全体业主共有的财产,任何个人均无权擅自占据。假如有部分业主试图超出合理范围使用社区绿化设施,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他们立即停止侵袭,恢复原状,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