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时间除去节假日吗
在进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精确计算时,我们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的相应规定。在此类计算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日期以及具体时段的计算,仅包括工作日,并不囊括任何形式的节假日或休息日。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本条中的六十日不按工作日计算,国家法定节假日亦应计算在内,这是因为按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精神;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没有将诸如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星期六和星期日排除于期限之外;
只是规定期间最后一日为法定假日的,以假日之后第一日为最后一日,因此不能将法定假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二、行政复议时间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行政法中,对于普通公民、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团体而言,若认定某项具体行政执法活动对于自身合法、公正权利造成侵害,可于知悉该行政行为后的第六十个自然日内向相关复议机构发起申请。
但对于部分特殊情况,如法律明确规定了复议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提交申请。
当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他正当借口导致法定申请期限延误,各位当事人无需担忧,只要及时向有关机关阐明原因并待影响阻碍消失后,申请期限仍然会得到承认和尊重,继续开始计算。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在进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精确计算时,我们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的相应规定。在此类计算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日期以及具体时段的计算,仅包括工作日,并不囊括任何形式的节假日或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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