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回购注销是什么意思?
股票之注销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意为股票发行公司以自有资金购入并解决对内发行的股票。其具体操作是指上市公司动用现金资源,设法从股票市场收回本公司向外发出的一部分股票。相对于其他股票交易方式,此方法更为优雅且直接。待股票回购事项完毕之后,公司有权选择拍卖或者自留这些回收的股票。然而,在众多情形中,企业多会选择将此举定义为“库藏股”,颇具战略意义。从此处开始,这部分股票不再作为对外发售的股份,亦无法参与到每股盈利的核算与分享之中。在未来的某一日,“库藏股”可以用作出人意料的用途,如发行可转换债券以及员工福利计划等等,甚至有必要时也能转变成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二、股票回购注销是有利的吗
显而易见,股票回购及注销有着显著的优势。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上市企业通过实施股票回购及注销这一策略,不仅能够提升自身股价的核心竞争力,还能有效地保护广大投资人的股票收益。
过去,上市公司可能面临着回购股票的困难。
然而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如今当股票价格处于相对低位时,上市公司便能自主采取措施进行市场调整,体现出极高的可操作性。
公司作为本公司股票的收购方以及质押方,原则上并不得以收购本公司股份,不过此限仅在下列特定情况下适用:
首先是为了降低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次是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进行并购;
再次是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再者就是因为股东对于股东大会做出的有关公司兼并及拆分的决议有异议,从而寻求公司收购所持有的股份;
最后是将股份转化成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
这些都是上市公司在保障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方面的必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股票之注销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意为股票发行公司以自有资金购入并解决对内发行的股票。其具体操作是指上市公司动用现金资源,设法从股票市场收回本公司向外发出的一部分股票。相对于其他股票交易方式,此方法更为优雅且直接。待股票回购事项完毕之后,公司有权选择拍卖或者自留这些回收的股票。然而,在众多情形中,企业多会选择将此举定义为“库藏股”,颇具战略意义。从此处开始,这部分股票不再作为对外发售的股份,亦无法参与到每股盈利的核算与分享之中。在未来的某一日,“库藏股”可以用作出人意料的用途,如发行可转换债券以及员工福利计划等等,甚至有必要时也能转变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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