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并非一定需要对保险公司采取诉讼手段。如果保险公司已经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合理赔偿或尚未进行任何赔偿,那么对于来自被保险人方面的诉求,就无需再次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当机动车辆引发交通事故并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在该次事故中涉及到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受到侵害的一方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必须得定损吗
若在道路上发生了轻微的交通事故,并未涉及到人员伤亡,而且双方面临的事实以及形成原因都非常清晰明确,那么双方当事人是有权利立即离开现场,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并且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相关的损害赔偿问题。
然而,如果未能及时离开现场,那么就应该尽快向正在执行任务的交通警察或者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汇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并非一定需要对保险公司采取诉讼手段。如果保险公司已经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合理赔偿或尚未进行任何赔偿,那么对于来自被保险人方面的诉求,就无需再次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当机动车辆引发交通事故并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在该次事故中涉及到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受到侵害的一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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