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法律纠纷问题,并不强制要求必须对保险公司进行诉讼。如果保险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合理赔偿或因其他原因未能完成赔偿义务,那么作为受害方的被保险人则无需通过诉讼渠道进行追偿。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机动车辆交通事故的相关条款,当此类事件导致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在其经营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相应的赔偿款项进行承担与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必须得定损吗
若在道路上发生了轻微的交通事故,并未涉及到人员伤亡,而且双方面临的事实以及形成原因都非常清晰明确,那么双方当事人是有权利立即离开现场,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并且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相关的损害赔偿问题。
然而,如果未能及时离开现场,那么就应该尽快向正在执行任务的交通警察或者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汇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针对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法律纠纷问题,并不强制要求必须对保险公司进行诉讼。如果保险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合理赔偿或因其他原因未能完成赔偿义务,那么作为受害方的被保险人则无需通过诉讼渠道进行追偿。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机动车辆交通事故的相关条款,当此类事件导致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在其经营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相应的赔偿款项进行承担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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