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面临破产时如何处理员工问题
若企业宣告破产,则员工有权请求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而言,根据员工在该公司的服务年限,每满一周岁,便有权索取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至满一周年之间的工作时间,视同为一整年的工龄计算;而不足六个月的工作时间,则可请求获取相当于半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面临破产工资没发怎么办
若贵司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尚未支付员工薪资,此处员工可主动与贵司就该事宜展开真诚而有效的交流和讨论,寻求妥善解决方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全面保护。
在此过程中,员工有权请求贵司结清所有应得薪酬并支付相应经济赔偿金。
具体而言,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员工在贵司服务满一年的,贵司需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如经过双方深入协商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员工可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裁决做出后,如贵司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员工还可进一步启动法律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若企业宣告破产,则员工有权请求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而言,根据员工在该公司的服务年限,每满一周岁,便有权索取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至满一周年之间的工作时间,视同为一整年的工龄计算;而不足六个月的工作时间,则可请求获取相当于半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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