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在合同约定外怎么解除租赁合同
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者是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承租人在合同约定外怎么解除租赁合同
倘若并非因承租人的行为产生过错以致租赁财产无法正常使用,则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具体列举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租赁财产遭到司法权力机关或行政管理部门经合法程序采取的查封、扣押措施;
(二)租赁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存在争议;
(三)租赁财产存在违反国家法律与行政法规对于其使用条件作出的强制性规范之情形。
倘若由于不可归咎于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财产损失或毁灭以至于合同目的无从实现,承租人同样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即便在缔结合同时承租人已经知晓该租赁房产存在质量问题,只要租赁物体对承租人的身体健康或安全构成威胁,承租人均得以行使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者是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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