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付交了贷款批不下来可以要求退房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首付交了贷款办不下来退房违约金多少
关于交首付后无法办理贷款进而退房所需承担的违约金数额问题,我们可以理解为在贷款未能成功获得审批的情况下,首付若需返还,首先务必解除现有的购房合同。
而解除合同无疑属于违反合约的事项,因此通常情况下需要负责相应的赔偿金,也就是违约金。
关于违约金的支付金额,购房合同内均会有明确的载明,实际应付金额则应依据合约条款为准。
依照违约责任的具体区分来看,若并不是由于贷款申请方的过失造成的违约,那么贷款申请方可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并请求退回首付款,在此情况下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违约金。
然而,倘若贷款申请方本身存在责任,例如未能提供齐全且真实的证明文件等,从而导致房贷批复失败,此时若是想要解除合同便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向开发商支付足够的违约金之后,开发商方能将首付款返还给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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