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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制度的核心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首先,当相邻的一方因为生产及日常生活所需不得不暂时或永久地使用另一方所拥有的土地时,另一方应给予充分的许可与支持;
其次,若有相邻的一方因为建设施工、架设电线、埋设管道等方面的必要而需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他方应给予理解并予以授权同意;
最后但同样重要,如双方在发生矛盾后经调解无果,则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二、相邻关系制度的特征及基本原则有哪些
邻里之间权利义务平衡之基本原则,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兼顾相邻方之权益与提供互惠之便利两个方面。
就相邻各方对之物业或者使用权进行行使之际,应当保持友好合作并充分考虑到相邻者之合法权益。
处理因邻里关系引发的各种争端时,应贯彻以公平协调、高效合理利用乃至支持维护日常生产和生活为基本导向。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相邻关系制度的核心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首先,当相邻的一方因为生产及日常生活所需不得不暂时或永久地使用另一方所拥有的土地时,另一方应给予充分的许可与支持;
其次,若有相邻的一方因为建设施工、架设电线、埋设管道等方面的必要而需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他方应给予理解并予以授权同意;
最后但同样重要,如双方在发生矛盾后经调解无果,则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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