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补偿范围,其基础保障内容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强制性的商业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
其次就是涉及到赔偿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俗称“三责险”)以及修补或替换被保险车辆自身损坏的车辆损失险(简称“车损险”)等常规商用车险;
最后,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和车辆使用情况,还可能投保如全车盗抢险(即“盗抢险”)、车上乘客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品意外坠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损失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汽车自然燃烧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以及不计免赔特约险等附加险种。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处理赔付过程中,责任的划分是非常重要的:
当被保险人为事故的唯一责任人时,可以享受20%的免赔率优惠;
若为主导责任方则可享有15%的免赔率;
若承担同等责任,那就只能获得10%的减免;
而承担次要责任的程度,经评估后最高仅能得到5%的免赔优待。
另外,如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本应遵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赔偿细则进行责任划定以及赔偿金核定工作。
同时,保险公司也会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及既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在已经登记在案的保险单上载明的赔偿金额内对受害方进行准确支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怎么赔偿?
敬请参阅车辆第三者责任之赔偿方式以及适用范围:
当投保人或是其授权驾驶人运用保单所载内容的车辆期间,不幸遭遇意外事故,由此导致第三方人员受到人身伤害或者是直接财产损失,而投保人扉承担的法律规定之赔偿金额,我司将依据保险合同的严格规定进行赔偿补偿。
然而,由于事故引发的善后事宜及其相关事项,均由投保人负责予以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关于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补偿范围,其基础保障内容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强制性的商业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
其次就是涉及到赔偿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俗称“三责险”)以及修补或替换被保险车辆自身损坏的车辆损失险(简称“车损险”)等常规商用车险;
最后,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和车辆使用情况,还可能投保如全车盗抢险(即“盗抢险”)、车上乘客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品意外坠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损失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汽车自然燃烧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以及不计免赔特约险等附加险种。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处理赔付过程中,责任的划分是非常重要的:
当被保险人为事故的唯一责任人时,可以享受20%的免赔率优惠;
若为主导责任方则可享有15%的免赔率;
若承担同等责任,那就只能获得10%的减免;
而承担次要责任的程度,经评估后最高仅能得到5%的免赔优待。
另外,如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本应遵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赔偿细则进行责任划定以及赔偿金核定工作。
同时,保险公司也会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及既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在已经登记在案的保险单上载明的赔偿金额内对受害方进行准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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