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骨折伤残鉴定有哪些新规定
对于因骨折而导致残疾的情形,伤残鉴定的实施应当在完全康复之后进行。
必须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这一规定作为伤残等级评定的依据。
根据伤残严重程度,肋骨骨折累计达12根以上,并且遗留有6处畸形愈合,则属于八级伤残;
如果肋骨骨折数量达到12根以上或肋骨出现部分缺失部位达到4根以上,且遗留有4处畸形愈合,那么则可认定为九级伤残;
若肋骨骨折累计达到6根及以上,或肋骨部分缺失部位达到2根以上,同时遗留有2处畸形愈合,那么便可定为十级伤残。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骨折伤残鉴定怎么做
针对可能被判处的最严重处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他们的诉讼时效则延长至十五年。
依照法律程序,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该罪犯在历经十年后将获得法庭的宽恕,不再受追加检控。
至于交通肇事罪,其法定最高刑为七年以上,因此其追诉时效也被确认为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因骨折而导致残疾的情形,伤残鉴定的实施应当在完全康复之后进行。
必须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这一规定作为伤残等级评定的依据。
根据伤残严重程度,肋骨骨折累计达12根以上,并且遗留有6处畸形愈合,则属于八级伤残;
如果肋骨骨折数量达到12根以上或肋骨出现部分缺失部位达到4根以上,且遗留有4处畸形愈合,那么则可认定为九级伤残;
若肋骨骨折累计达到6根及以上,或肋骨部分缺失部位达到2根以上,同时遗留有2处畸形愈合,那么便可定为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