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内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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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姻内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民法典》规定,共同签署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法定抚养义务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均为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协商不成可司法裁决。个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非法行为导致的债务及婚前财产债务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内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一、婚姻内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关于婚姻内债务的界定,应当明确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之处理,应本着夫妻同舟共济之精神,共同承担偿还之责;

反之,对于夫妻一方所负担之个人债务,则应由该方独立负担,另一方无需负清偿责任。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作出以下明确规定:

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或夫妻一方事后予以追认且达成共同意志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或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均被视作夫妻共同债务。

此类夫妻共同债务可概括为四大类别:

(1)夫妻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所负债项,例如共同购买生活用品、置办居住所需硬件设施所产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之债等等;

(2)夫妻方有法定抚养义务的债务,包括抚养子女、赡养父母、保护未成年人等相关债务;

(3)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教育、培训费用所产生的债务;

夫妻从事合法的文化教育娱乐及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用于支付合理必要社会交往费用的债务亦在此例;

(4)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将经营收支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的债务,均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之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或是财产归属权利人各有所得,可协商制定还款方案,如协商结果未能达成一致,则交由司法机构依法进行裁决。

其次,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且超出现代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此类债务主要指向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无抚养义务的亲戚朋友的债务、未经对方首肯私自投入资金进行经营活动以及其所得收益并未用于共享共同生活的债务、因个体实施违法行为所引起的债务等等。

此外,夫妻一方在参与赌博、吸毒等非法违法活动中所负担的债务,若第三方向人民法院主张此种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人民法院将果断予以驳回支持。

然而,若夫妻在结婚前或婚姻存续过程中约定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同时也商定债务各自负担,此时,夫妻中的某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方对该约定已知悉者,将以所负债务一方的财产进行清偿;

若第三方对此约定不知情,但所述债务又出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第三方仍然有权请求夫妻共同偿还所负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姻内债务怎么处理

关于婚姻内债务的界定,应当明确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之处理,应本着夫妻同舟共济之精神,共同承担偿还之责;

反之,对于夫妻一方所负担之个人债务,则应由该方独立负担,另一方无需负清偿责任。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作出以下明确规定:

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或夫妻一方事后予以追认且达成共同意志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或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均被视作夫妻共同债务。

此类夫妻共同债务可概括为四大类别:

(1)夫妻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所负债项,例如共同购买生活用品、置办居住所需硬件设施所产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之债等等;

(2)夫妻方有法定抚养义务的债务,包括抚养子女、赡养父母、保护未成年人等相关债务;

(3)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教育、培训费用所产生的债务;

夫妻从事合法的文化教育娱乐及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用于支付合理必要社会交往费用的债务亦在此例;

(4)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将经营收支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的债务,均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当离婚之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或是财产归属权利人各有所得,可协商制定还款方案,如协商结果未能达成一致,则交由司法机构依法进行裁决。

其次,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且超出现代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此类债务主要指向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无抚养义务的亲戚朋友的债务、未经对方首肯私自投入资金进行经营活动以及其所得收益并未用于共享共同生活的债务、因个体实施违法行为所引起的债务等等。

此外,夫妻一方在参与赌博、吸毒等非法违法活动中所负担的债务,若第三方向人民法院主张此种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人民法院将果断予以驳回支持。

然而,若夫妻在结婚前或婚姻存续过程中约定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同时也商定债务各自负担,此时,夫妻中的某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方对该约定已知悉者,将以所负债务一方的财产进行清偿;

若第三方对此约定不知情,但所述债务又出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第三方仍然有权请求夫妻共同偿还所负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关于婚姻内债务的界定,应当明确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之处理,应本着夫妻同舟共济之精神,共同承担偿还之责;

反之,对于夫妻一方所负担之个人债务,则应由该方独立负担,另一方无需负清偿责任。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作出以下明确规定:

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或夫妻一方事后予以追认且达成共同意志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或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均被视作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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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教育、培训费用所产生的债务;

夫妻从事合法的文化教育娱乐及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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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将经营收支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的债务,均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当离婚之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或是财产归属权利人各有所得,可协商制定还款方案,如协商结果未能达成一致,则交由司法机构依法进行裁决。

其次,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且超出现代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此类债务主要指向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无抚养义务的亲戚朋友的债务、未经对方首肯私自投入资金进行经营活动以及其所得收益并未用于共享共同生活的债务、因个体实施违法行为所引起的债务等等。

此外,夫妻一方在参与赌博、吸毒等非法违法活动中所负担的债务,若第三方向人民法院主张此种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人民法院将果断予以驳回支持。

然而,若夫妻在结婚前或婚姻存续过程中约定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同时也商定债务各自负担,此时,夫妻中的某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方对该约定已知悉者,将以所负债务一方的财产进行清偿;

若第三方对此约定不知情,但所述债务又出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第三方仍然有权请求夫妻共同偿还所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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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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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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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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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债务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4)关于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5)关于管辖法院和所需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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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让应该注意哪些内容
1、债务的可转让性。当事人之间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否则达成的协议将无效。2、债务转移的内容。债务的全部转移和债务的部分转移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为了避免争议,在债务转移协议中必须约定清楚债务是全部转移还是部分转移。3、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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