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现代社会在某种程度上就迫使婚姻关系是需要有物质作为基础来进行支撑的,但是整段婚姻关系如果处处计较得失,物质因素考虑的太多的话双方的感情就会有些变味。就像是有些夫妻其实就计较到结婚以后婚内的债务也应该有各自承担,所以在结婚以前就会签订所谓的婚内债权债务协议书。
一、婚内债权债务协议应该怎么写?
男方:(具体情况)
女方:(具体情况)
男女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于某市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年月日以名义购买房产一套,为避免双方今后因该房屋产权问题发生争议,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就该房产做出如下协议:
1、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坐落于某处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编号(或者房产证号:____)为:____,发票号为:_____),现协商约定归个人所有,拥有独立的处分权,对于上述房产无所有权。
3、夫妻双方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若有债务,在谁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4、本协议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留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并就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___女方: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二、婚内债务协议无效的情形?
婚内债务协议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订立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5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2、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有效,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但需要注意的是,该债务承担约定只对夫妻内部有效,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而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更是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据此可知,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如果是自愿签订的这份协议书的话当然也具备法律效力。大多数人通常是不会考虑在结婚前签订这种协议书的,发生了债务债权纠纷以后双方应该共同想办法来面对,夫妻之间其实应该有一种同甘苦共患难的思想,婚姻才能维持得长久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