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下几点或许值得您关注:
首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各项财产均视为双方的共有财产,归夫妇双方同享:
(一)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及劳务报酬等形式的收入;
(二)来源于生产、经营或投资活动的收益;
(四)除根据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外,因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未被明确划定属于夫或妻个人财产的其他所有财产。
在此基础上,夫妻双方对于该些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其次,有必要指出,以下财产将归为夫妻一方的专属财产:
(一)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
(四)专供个人使用的生活器具;
(五)其他法律规定应归属于个人的财产。
请各位注意这些规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债务与个人债务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
1.夫妻共同债务即指为保证夫妻共同生活的正常需求而产生的债务,该类债务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分担及偿付相应的责任;
2.反之,夫妻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有一方在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独自负担的、且与夫妻共同生活没有关联的债务,其相应的责任也应由负责借贷的一方独立承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明文规定,其中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予以追认的共同意愿表示下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承担的债务,均被划归为夫妻共同债务范畴之内。
然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贷,数额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产生的债务,将不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此笔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业务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可将其视作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下几点或许值得您关注:
首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各项财产均视为双方的共有财产,归夫妇双方同享:
(一)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及劳务报酬等形式的收入;
(二)来源于生产、经营或投资活动的收益;
(三)产权人为夫妻两者的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
(四)除根据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外,因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未被明确划定属于夫或妻个人财产的其他所有财产。
在此基础上,夫妻双方对于该些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其次,有必要指出,以下财产将归为夫妻一方的专属财产:
(一)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
(二)由于人身伤害而产生的赔偿金或补偿款;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属本人所有的财产;
(四)专供个人使用的生活器具;
(五)其他法律规定应归属于个人的财产。
请各位注意这些规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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