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在离婚前将车卖掉,该如何应对
如果在离婚之前,您的配偶擅自将家中的汽车出售,这将会被视为侵犯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所享有的权益,这种情况下,在进行离婚财产的分配时,您有权要求减少或者拒绝分享对方的财产份额。
在离婚手续办理之后,如果您后期发现对方已经悄悄地处理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您有权提出申诉,请求再次分配这笔财产。
此类申诉的有效期为自您发现相关事实之日开始的三年内。
为了界定汽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我们会依据汽车的所有权何时产生这个重要线索进行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规定,我国对交通工具等特殊动产的所有权转让采用的法规体例为“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
也就是说,交通工具的产权变更只有在实际操作后才具有法律效应。
因此,假如汽车是由其中一方在结婚前投资并交付的,那么这部汽车就理应被归入到该方在婚前的私人财产范畴。
当然,如果双方在婚前共同投资购买并获得汽车所有权的,我们会将此视作双方对该汽车的按份共有。
若是在婚后购得的汽车,除非有特别的协议说明,否则一般都应该被定义为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即使这部汽车是用某一方个人财产购买的,即便它直到婚后才得到所有权的确认,我们仍然认为这只是一种婚前个人财产的婚后转变,该部汽车依然应被认定为投资人的私有财产。
关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机动车的归属问题,法院通常都会倾听你们的意见,如果你们能够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法院便会依据你们的一致决定来确立机动车的所有权归属。
但是,如果你们无法达到共识,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机动车对当事人的实际用途和重要性等多方面因素,做出公正判决,同时也会给另一方提供合理的折价补偿。
如果你们两位都没有明确表示想要获得该辆汽车的所有权,那法院也可以考虑将该车辆的价格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对方在离婚的时候不给孩子抚养费该怎么办
在离婚之后,未直接负责照顾未成年及儿童的父母之一未能按时支付抚养费用时,其别一方有权以这些孩子或未成年人的名义向法庭提出申诉。
若对方法律裁决依旧未能及时遵循,即执行法院针对抚养费问题所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那么从判决规定的付清日期开始的两年内,你便有权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此决定。
对于那些拒绝履行法院裁定的人,法庭将可酌情给予他们最长15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情节相对较重者,有可能面临严重的刑事责任,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刑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在离婚之前,您的配偶擅自将家中的汽车出售,这将会被视为侵犯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所享有的权益,这种情况下,在进行离婚财产的分配时,您有权要求减少或者拒绝分享对方的财产份额。
在离婚手续办理之后,如果您后期发现对方已经悄悄地处理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您有权提出申诉,请求再次分配这笔财产。
此类申诉的有效期为自您发现相关事实之日开始的三年内。
为了界定汽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我们会依据汽车的所有权何时产生这个重要线索进行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规定,我国对交通工具等特殊动产的所有权转让采用的法规体例为“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
也就是说,交通工具的产权变更只有在实际操作后才具有法律效应。
因此,假如汽车是由其中一方在结婚前投资并交付的,那么这部汽车就理应被归入到该方在婚前的私人财产范畴。
当然,如果双方在婚前共同投资购买并获得汽车所有权的,我们会将此视作双方对该汽车的按份共有。
若是在婚后购得的汽车,除非有特别的协议说明,否则一般都应该被定义为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即使这部汽车是用某一方个人财产购买的,即便它直到婚后才得到所有权的确认,我们仍然认为这只是一种婚前个人财产的婚后转变,该部汽车依然应被认定为投资人的私有财产。
关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机动车的归属问题,法院通常都会倾听你们的意见,如果你们能够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法院便会依据你们的一致决定来确立机动车的所有权归属。
但是,如果你们无法达到共识,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机动车对当事人的实际用途和重要性等多方面因素,做出公正判决,同时也会给另一方提供合理的折价补偿。
如果你们两位都没有明确表示想要获得该辆汽车的所有权,那法院也可以考虑将该车辆的价格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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