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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变动的原则是什么
按照物权变动的原因不同,物权变动的规则可以划分为基于法律行为的变动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变动。
一、基于法律行为的变动。所谓法律行为,又叫做意思表示行为,指的是需要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发生效力的行为,例如合同行为。
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变动,主要有基于事实行为、基于公法行为和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二种方式。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物权变动的原则有哪些
1.公示原则。
该原则理念下,任何关于物权的诞生、变更以及消亡过程,都应当通过易于检阅的方式进行展示,亦即信息公开原则。
2.公信原则。
在物权变动的过程中,登记和交付被视为最直观的公示方式。
倘若当事人对于这些公示持信任态度,并采取相应行动(例如买卖行为、赠与行为);
尽管登记或交付展示出的物权状态与实际状况存在差异,但这并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此即是公信原则的核心原则之一。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按照物权变动的原因不同,物权变动的规则可以划分为基于法律行为的变动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变动。
一、基于法律行为的变动。所谓法律行为,又叫做意思表示行为,指的是需要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发生效力的行为,例如合同行为。
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变动,主要有基于事实行为、基于公法行为和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二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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