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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坏交通设备判多少年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未遂与既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破坏交通设施未遂的概念特征包括以下三点:
其次,虽然有恶意实施犯罪的行为意图,但最终未能达成预定目的,也就是指其所希望达到的犯罪结果并未真正发生,并没有完成特定犯罪的所有构成元素;
最后,导致这类情况的主要因素通常源自于行为人自身的意志以外的困境或障碍。
而对于犯罪已遂的判定原则,简单来说可以理解为它属于犯罪活动的完美终结状态。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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