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对租赁房屋装修可主张装修补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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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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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租赁房屋前,租户需经出租人许可方可装修,否则自行装修费用自理。只有在合法装修并签订合同后,租户可在租赁结束时申请补偿。特殊约定按协议执行。若已获许可装修,租户在租赁期满后欲移除非结构性装饰,出租方通常会同意拆除。
租客对租赁房屋装修可主张装修补偿吗

一、租客对租赁房屋装修可主张装修补偿吗

首先我们需要强调的是,作为租户在实施租赁房屋的装修行为之前,必须获得出租人的明确许可。

若租户违反这一规定,自行进行装修并承担了相关费用,那么这些费用将全部由租户自身承担。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注意到了吗?只有在得到出租方的许可并签订合同的前提下,租户才能在租赁期结束后向出租方提出补偿附和装饰装修费用的要求。

但是,如果双方在租赁协议中有任何其他的特别约定,则应按照协议中的规定执行。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还需要理解的是,如果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租户已经得到出租方的许可进行了装修,但在租赁期届满之后,租户希望删除尚未连接到建筑物结构上的装饰装修,那么这种情况下,出租方应同意其拆除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

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租客对租赁房屋的装修可以向房东主张装修补偿吗

敬爱的读者们,首先我们需要强调的是,作为租户在实施租赁房屋的装修行为之前,必须获得出租人的明确许可。

若租户违反这一规定,自行进行装修并承担了相关费用,那么这些费用将全部由租户自身承担。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注意到了吗?只有在得到出租方的许可并签订合同的前提下,租户才能在租赁期结束后向出租方提出补偿附和装饰装修费用的要求。

但是,如果双方在租赁协议中有任何其他的特别约定,则应按照协议中的规定执行。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还需要理解的是,如果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租户已经得到出租方的许可进行了装修,但在租赁期届满之后,租户希望删除尚未连接到建筑物结构上的装饰装修,那么这种情况下,出租方应同意其拆除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

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首先我们需要强调的是,作为租户在实施租赁房屋的装修行为之前,必须获得出租人的明确许可。

若租户违反这一规定,自行进行装修并承担了相关费用,那么这些费用将全部由租户自身承担。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注意到了吗?只有在得到出租方的许可并签订合同的前提下,租户才能在租赁期结束后向出租方提出补偿附和装饰装修费用的要求。

但是,如果双方在租赁协议中有任何其他的特别约定,则应按照协议中的规定执行。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还需要理解的是,如果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租户已经得到出租方的许可进行了装修,但在租赁期届满之后,租户希望删除尚未连接到建筑物结构上的装饰装修,那么这种情况下,出租方应同意其拆除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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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合同有约定,应按约定实行
《民通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添附,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2、无合同约定的,承租人装修是否经过出租人同意?
同意不一定要明示同意,如果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对于承租人擅自装修房屋,没有表示过反对的,应当视为同意。反对的证据一般要出租人举证,如向承租人发函交涉过。
《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因此,租赁合同解除时,添附物可以取回的,由添附人取回,不能取回的,租赁双方对房屋添附的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决定添附的,承租人应当自行将添附物除去。如不能除去的,出租人一般不必补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出租人给予补偿,对出租人而言,该补偿将构成强制得利的补偿。而依照不当得利的规则,强制得利是不应补偿的。
因此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装修的,对于饰装修残值,出租人原状上不仅不赔,还可能对于该等设施造成的损害要求承租人赔偿。
装修经过出租人同意的处理:
如果装修前经过出租人同意,在合同解除后,由于该添附物不能取回,已经成为添附方的损失。对于这种损失,原则上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如虽系承租方违约,但所留装潢物对于出租方确有再利用价值的,可由出租方酌情给予补偿。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0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11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经过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进行装修,对于其装饰装修残值,应当按照导致解除合同的过错来分担。
3、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租赁物上的添附物或其残值在合同终止时归出租人。现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而致合同提前被解除的,添附物归属如何确定?
如果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时添附物归出租人的,则该约定属于关于添附物归属的附条件的约定。即以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作为将添附物价值完全移转给出租人的条件。因此,根据附条件法律行为的规则,如因出租人违约而致条件不能成就的,则承租人取回添附物;添附物不能取回的,承租人可以参照上条,要求出租人赔偿。如果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视为阻止条件成就的行为,应当确认添附物归出租人所有;同时,出租人也不必给予承租人赔偿。但是,所留装潢物对于出租方确有再利用价值的,参照上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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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入固定资产。如果装潢费用占原房屋价值的20%以上,或装潢改变了房屋的用途,或显著延长了房屋的寿命,可将装潢费计入固定资产,与原固定资产一起,于装潢次月起将(装潢费+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在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内折旧。  
二、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如果装潢金额较大,使用期较长,可将装潢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于计入当月开始摊销,摊销年限可参照预计装潢后房屋的使用年限进行。  
三、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如果装潢费与企业总资产等相比,金额实在是很小,也可直接于当月计入期间费用。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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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装修补充协议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房屋时对装修问题补充约定,补充协议如何写由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包括怎样进行装修、合同解除后装修处理等的内容。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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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装修折旧是怎么计算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计入固定资产。如果装潢费用占原房屋价值的20%以上,或装潢改变了房屋的用途,或显著延长了房屋的寿命,可将装潢费计入固定资产,与原固定资产一起,于装潢次月起将(装潢费+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在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内折旧。  
二、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如果装潢金额较大,使用期较长,可将装潢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于计入当月开始摊销,摊销年限可参照预计装潢后房屋的使用年限进行。  
三、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如果装潢费与企业总资产等相比,金额实在是很小,也可直接于当月计入期间费用。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你好,我的朋友他房子正在装修,可是发现施工人员把房子装修错了,他想知道对于租赁合同装修损失诉讼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上述规定中,涵盖了如下方面的内容:第一,明确了装饰装修损失的负担原则。合同解除,承租人装饰装修费用尚未摊销完毕。承租人不能利用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价值,是由合同解除导致的,该价值作为合同解除的损失,由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负担。双方违约的,根据各自过错分担。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按照公平原则分担。依照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出租房屋被国家征收或者被拆迁时,政府部门或者拆迁人要对被征收或者被拆迁的房屋进行补偿。依照相关行政规范,补偿事项一般包括房屋的装饰装修损失。租赁房屋在返还出租人之前,装饰装修物归承租人所有,补偿款作为装饰装修物的代位物,依照物权归属原则,归承租人所有。此时,虽然合同解除具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却不能适用公平原则解决装饰装修损失的补偿问题,装饰装修的补偿按照物的归属,在拆迁补偿款中处理。《解释》第十一条第
(四)项因此作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表述,作为适用解释规定的负担原则之外的兜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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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房屋租赁装修费谁出
1、租赁双方对出租房的装修费用有约定的,那么就按照双方的约定来承担装修费用。2、若是没有约定的话,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出租人本身不同意承租人装修,这种情况下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还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侵权责任。而要是经过出租人同意进行装修的,这种情况下装修费还是由承租人承担,但由于装修不当造成了房屋损害的话,承租人还要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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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和几个朋友成立了装修队,这段时间我们想租赁一批装修设备开工的,问一下装修设备租赁合同一般都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可以提供一份装修设备租赁合同以供参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设备租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待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或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将设备另行安排。
  第三条 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3.1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4.1 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4.2 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附件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4.3 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 租赁价格计费时间及租费的签认
  
5.1 租赁价格:本设备按每月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收取租赁费,以后使用时间,按三十个日历天数计算壹个月租费,最后使用时间,不足整月部分按每日历天_________元收取租赁费。
  
5.2 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5.
2.1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如果设备到达工地后承租方仍不开工,租赁时间照常计算
  
5.
2.2 在机械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租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机械租赁计费时间。
  
5.
2.3 机械退租时,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出租方接到书面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5.3 运转时间及租费有签认:机械到达工地之日属出租方原因若不能发电施工不作计费,承租方必须办理到达日期的签收手续。租赁计费时间开始后,双方每月签认一次机械租赁费。最后一次为退租之日。
  
5.4 机械的进退场费:机械的进出场运输由出租方负责办理,承租方协助装卸车。机械的进出场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
  
6.1 设备发运之前,承租方须先预付给出租方一个月的租费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整)及设备返程运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共计__________.
  
6.2 以后按每月预付一次租费,每次要在上次预付租金所能租用机械到期前五日预付下一个月租费。
  第七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7.1 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7.
1.1 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7.
1.2 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三天以上,则超过的天数不收台班费。
  
7.
1.3 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维修配件
  
7.
1.4 与承租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7.2 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7.
2.1 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7.
2.2 免费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承担司机加班费及施工补助。
  
7.
2.3 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7.
2.4 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发电机安全。
  
7.
2.5 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机有权不加油,造成的停机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7.
2.6 租赁期间,如出租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应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资金在承租方挂支,在租费中抵扣。
  
7.
2.7 负责租赁机械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第八条 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8.1 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承租方责任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8.2 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8.
2.1 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8.
2.2 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8.
2.3 当租赁机械毁损功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承租方应按合同附件之规定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出租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承租方延迟支付设备进场费或者延迟预付机械租费时,出租方设备将延迟进场功停机。
  
9.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9.3 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9.
3.1 要求承租方及时付清租费和其他费用,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9.
3.
2. 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赁合同附件,租赁机械发运及到达签认收据,双方签认的机械租赁费。及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出租方(盖章)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我公司有一个同事,刚刚在房地产公司买了一个房子,还没有装修,我们正在准备相关的问题。毛胚房租赁对方装修合同怎么写的?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出租方的毛胚房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从__年__月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可以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当时的租房行情执行。___元/月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房: 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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