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若已先行支付订金,却因买方单方面的缘故未能达成购买协议,那么订金将不予退还。
然而,若是由于无法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致使房屋买卖合约无法缔结,则卖方有责任全额返还买方所缴纳的订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未签订购房合同退房需要什么手续
关于未签署购房协议是否能够予以退还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如您购买的是全额付款的房屋,而决定撤销合同的原因在于房屋本身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规从而无法按期交付;
或是在交付之后经官方机构检测认定其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
亦或者是已完成交付,但发现存在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居住的质量问题;
又或者是在签署购房协议后,开发商私自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甚至进行抵押以获取贷款等情况时,那么您完全有权利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以要求退还购房资金。
只要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卖方确实存在合同法所规定的可以解约的恶劣行为,即可依法要求退还房产,在此种情况下,解约并不属于违约行为,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您仅仅因为个人情感因素,如后悔购买该房屋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产生不满和反悔情绪,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您可能很难实现退房的愿望。
即便您尚未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但是事实上购房交易已经事实存在并且生效,此时若无合理的理由选择退房的话,便构成了违约行为,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在未依法订立房产购买协议的情况下,消费者享有任意撤销权。
然而,若已先行支付订金,却因买方单方面的缘故未能达成购买协议,那么订金将不予退还。
然而,若是由于无法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致使房屋买卖合约无法缔结,则卖方有责任全额返还买方所缴纳的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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