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伤人保险不垫付吗怎么赔偿
对于涉及交通事故致人损伤的情况,责任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向受害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及因治疗与康复所产生的合理开支,包括误工损失。若导致受害者身体残疾,则需额外赔偿其所需的辅助器具购置费及残疾赔偿金;若致使受害者失去生命,则需支付丧葬相关费用并赔付死亡赔偿金。
首先,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责任限额范围之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若仍有不足之处,则由肇事方负责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祸伤人保险理赔范围有哪些
在撞车事故中造成伤害,保险公司将依据以下规定进行赔偿:
首先是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其次是对于伤残的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同时还需要承担因其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而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以及后续治疗费;
最后是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者家属为办理丧葬事宜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对于涉及交通事故致人损伤的情况,责任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向受害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及因治疗与康复所产生的合理开支,包括误工损失。若导致受害者身体残疾,则需额外赔偿其所需的辅助器具购置费及残疾赔偿金;若致使受害者失去生命,则需支付丧葬相关费用并赔付死亡赔偿金。
首先,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责任限额范围之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若仍有不足之处,则由肇事方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