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林木罪,系指向特定主体——以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令,在林木资源丰富地区,对明知其属于盗伐或滥伐所得的林木进行非法收购及运输,且情节严重者。
对于该类型犯罪行为,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而言,根据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分为以下两类情况:
(一)若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属情节严重级别,根据相关法律,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应缴纳罚金。
(二)若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级别,则根据我国法律,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具体为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并须承担相应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二、新刑法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既遂怎么判
在新刑法中,关于非法处置被冻结财物罪即遂的量刑标准有所规定,具体如下:
当行为人构成该罪即遂时,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施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并附加相应罚金。
然而,仅有极为严重的情节方可纳入本罪的犯罪范畴内。
这里所称的“情节严重”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因素,首先是因行为人的阻碍行为导致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涉案财产部分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其次是行为人的行为给案件的侦查和起诉工作带来了极大困扰和阻力;
此外,行为人故意藏匿、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数额也必须达到相当大的程度。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非法收购林木罪,系指向特定主体——以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令,在林木资源丰富地区,对明知其属于盗伐或滥伐所得的林木进行非法收购及运输,且情节严重者。
对于该类型犯罪行为,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而言,根据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分为以下两类情况:
(一)若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属情节严重级别,根据相关法律,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应缴纳罚金。
(二)若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级别,则根据我国法律,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具体为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并须承担相应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