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犯罪预备也能被视为犯罪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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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犯罪预备指行为人有明确犯罪意图并做了准备工作,但由于外在不可控因素未实施,构成需具备犯罪意图、准备及未实施这三个条件。虽未直接侵害权益,但对犯罪客体构成风险,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事制裁。预备犯罪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什么犯罪预备也能被视为犯罪

一、为什么犯罪预备也能被视为犯罪

首先,犯罪预备,即行为人为实施犯罪活动而提前谋划及准备工作过程中,但因各种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最终未能实际开始实施行为的一种状态。

其次,犯罪预备的构成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主观意识中存在明确的犯罪意图和动机;

2.行为人为实施特定犯罪活动,已经提前做好相关物资器材以及准备等工作;

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无法控制的外部原因,被锁定于暂时没有展开的犯罪预备阶段某个层面上。

尽管犯罪预备行为并未实质性侵犯到犯罪对应的权益主体,但是其间接导致犯罪客体面临真实且即将发生的风险,因此足以认定它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凭此看来,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和制裁。

对于预备犯罪者,依法应该追究其应有的刑事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为什么犯罪超过追究期限就不追诉呢

关于违法行为追诉期限问题,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将不予进行追究,这主要是为了激励公民更加主动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节约国家在司法方面的资源投入。

不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正式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或者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之后,若有犯罪嫌疑人故意逃避侦查或审判,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首先,犯罪预备,即行为人为实施犯罪活动而提前谋划及准备工作过程中,但因各种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最终未能实际开始实施行为的一种状态。

其次,犯罪预备的构成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主观意识中存在明确的犯罪意图和动机;

2.行为人为实施特定犯罪活动,已经提前做好相关物资器材以及准备等工作;

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无法控制的外部原因,被锁定于暂时没有展开的犯罪预备阶段某个层面上。

尽管犯罪预备行为并未实质性侵犯到犯罪对应的权益主体,但是其间接导致犯罪客体面临真实且即将发生的风险,因此足以认定它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凭此看来,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和制裁。

对于预备犯罪者,依法应该追究其应有的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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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遵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可以”是授权性法律规范的表达方式,具有允许、许可的意思,但同时也表明了刑事立法的倾向性意见。这儿,刑法虽然用的是可以,但可以理解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是法定的,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必须这样为之。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行为人准备实行特别严重的犯罪、手段特别恶劣时,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也是法律所规定“可以”应有之义。)至于究竟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对犯罪预备的整个案件进行综合考察后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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