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既遂判几年
供应伪造及伪变革造之出入境证件罪乃特指提供者有意识地为特定人员提供伪造或伪变革造的护照、签证等相关出入境证件之行为。
第一种情况是基本定罪情节,即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重典,同时施加罚金制裁,其适用情况依案情裁量而论;
至于第二层级,则属于情节严重之范畴,对于此类罪犯采取更严苛的判决方案——即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样需附加惩罚性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是有哪些构成要件的?
首先,必须满足四个基本要素才能构成此罪名。
这包括:
1、犯罪的主体通常情况下应是普通民众;
2、从主观心理上评估,行为人应当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3、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于国境和边境地区正常管理的稳固秩序;
最后,在客观事实上,必须存在行为人实际实施了向其他人士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各类出入境证件的具体事实。
《刑法》
第三百二十条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供应伪造及伪变革造之出入境证件罪乃特指提供者有意识地为特定人员提供伪造或伪变革造的护照、签证等相关出入境证件之行为。
关于本罪名的法定刑罚则呈现出两层级的架构:
第一种情况是基本定罪情节,即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重典,同时施加罚金制裁,其适用情况依案情裁量而论;
至于第二层级,则属于情节严重之范畴,对于此类罪犯采取更严苛的判决方案——即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样需附加惩罚性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