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可以划走取保候审金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的明确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当取保候审期一过,他们便可凭借解除了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已缴纳的保证金。
这就意味着,在通常情况下,法院并不会自动地将取保候审金进行划拨,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或者法律明文规定允许这么做。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条款,法院一般是不会擅自划拨取保候审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对于是否所有欠信用卡债务的人士均应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这一问题,答案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实际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原因远不止拖欠信用卡这一种情况,还包括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却拒绝执行、实施暴力抵抗或威胁逃避执行、用伪造证据、欺诈手段或隐藏、转移资产等方式干扰执行程序的活动、违反财产申报规定、违反应采取的财务限制措施、没有合理的解释而拒绝执行和解协议等。
受相关法律的规定约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指出,当被执行人未按照已生效的司法法律文件中确定的债务履行义务,且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人民法院有权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对其实施一系列的信用惩戒措施:
(1)在经济能力允许的范围内仍拒绝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债务;
(2)通过使用欺诈性的行为、暴力冲突以及威胁行为扰乱司法执行过程;
(4)未能遵守财产报告制度的要求;
(5)违反财务限制消费的命令;
(6)无故拒绝遵从执行和解的协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的明确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当取保候审期一过,他们便可凭借解除了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已缴纳的保证金。
这就意味着,在通常情况下,法院并不会自动地将取保候审金进行划拨,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或者法律明文规定允许这么做。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条款,法院一般是不会擅自划拨取保候审金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