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利的人群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是那些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过程中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条款并没有针对拘留天数进行明确规定,而是依据每一个案件的独特性及其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个人情况,以作出是否应启动取保候审程序的决定。
换言之,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这需要办案机构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做出全面且精确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被拘留几天单位开除
首先需要明确告诉您,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被拘留一定天数之后,雇主即可解雇员工。
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述内容,其具体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几种情况之一时,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处于试用期的员工被证实不能达到雇佣标准;
2.严重违反雇主的规章制度;
3.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雇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产生极大影响,或者经过雇主提出,仍不予纠正;
5.由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因其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款法律规定中,明确列举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错性解雇的各种情况,但是并没有提及行政拘留这一事项。
针对因受法律追责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定情形,《劳动合同法》仅于该条款的第六项做出了规定,即身陷刑事诉讼的劳动者所供职的雇主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所以,雇主不得援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理由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之中,定义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含义:
即意味着劳动者遭到了人民检察院的免诉、人民法院的判刑、或者人民法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十二条的精神做出的刑事处罚豁免决定。
在此基础上,如果员工因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而被认定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雇主有权终止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有罪判决且判决文书生效之后,雇主才可以以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在此之前,若涉及到违法犯罪活动的澄清及劳动合同的暂停履行,劳动者应遵循相关程序,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而雇主亦应在此期间暂时停止向此等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员工的行为因遭到行政拘留而对雇主的利益造成巨大损害或者严重违反了雇主的相关规定,雇主在此情况下只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便可对该员工实施辞退。
需要提醒的是,所有雇主在对待员工时应该以专业、友好的态度交流,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暴力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利的人群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是那些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过程中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条款并没有针对拘留天数进行明确规定,而是依据每一个案件的独特性及其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个人情况,以作出是否应启动取保候审程序的决定。
换言之,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这需要办案机构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做出全面且精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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