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在以下四种特定情境下,可以向司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这四种情境包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的刑期进行预测,其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处妊娠哺乳期之中,以及其现正被羁押的期限等因素。
换言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否认罪认罚并不能直接作为能否申请取保候审的唯一标准,而需结合实际案件情况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体特征,以确定他们是否满足上述法律条款中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若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相关条件,便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认罪认罚多久可以开庭
认罪认罚后的开庭时限
关于认罪认罚案件的开庭时间,现行法律未作具体规定,通常情况下,这一事项由受诉法院自行裁量与决定。
在确定了开庭日期以后,人民法院应将开庭的详细时间及地点呈送给人民检察院,以正式通知相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
同时,传票和通知书也必须在开庭前至少三天内送达给上述各方。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在以下四种特定情境下,可以向司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这四种情境包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的刑期进行预测,其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处妊娠哺乳期之中,以及其现正被羁押的期限等因素。
换言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否认罪认罚并不能直接作为能否申请取保候审的唯一标准,而需结合实际案件情况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体特征,以确定他们是否满足上述法律条款中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若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相关条件,便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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