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贪污罪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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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刑事责任取决于金额和情节严重性。小额贪污或轻微情节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大额贪污或严重情节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巨额贪污或极其严重情节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特别巨额贪污并对国家造成重大损害者,可能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财产。具体量刑需依案件实际和法院裁定。
犯贪污罪怎么判

一、犯贪污罪怎么判

判决刑事责任的主要要素在于罪犯所涉及的贪污金额及其犯罪情节之严重性。

按照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明文规定,对于贪污数额相对较小的情形或存在其他轻微情节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作为惩罚;

而对于贪污数额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或许还会附加缴纳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附加刑

若贪污数额极为惊人或存在其他极其严重情节的罪犯,他们将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样也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作为惩罚。

如果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且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害,那么他们就有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制裁,同时还会被没收全部财产。

然而,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裁定才能做出准确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犯贪污罪怎么量刑

对于触犯贪污犯罪行为的主体,其适用的法律后果如下:

首先,如果贪污所得金额相对较大且涉及情节较为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时还需要面临罚金的处罚;

其次,贪污所得金额庞大,且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的情况下,则可能被判处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也需要支付相应的罚金或者没收违法所得

最后,如果贪污所得金额超出了普通人的想象边界并且涉及到极其严重的犯罪情节,那么罪犯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终身监禁,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者没收其全部财产的可能性。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判决刑事责任的主要要素在于罪犯所涉及的贪污金额及其犯罪情节之严重性。

按照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明文规定,对于贪污数额相对较小的情形或存在其他轻微情节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作为惩罚;

而对于贪污数额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或许还会附加缴纳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附加刑;

若贪污数额极为惊人或存在其他极其严重情节的罪犯,他们将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样也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作为惩罚。

如果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且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害,那么他们就有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制裁,同时还会被没收全部财产。

然而,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裁定才能做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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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其中,贪污情节是否属于较重或较轻范围,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界定:一看行为人的一贯表现;二看行为人贪污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三看行为人所贪污的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性质、用途;四看行为人贪污的手段;五看贪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六看行为人的悔罪表现。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二)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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