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手续是:
一、双方当事人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常住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材料,符合结婚的条件的,发放结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二婚办理结婚带什么证件
关于二次婚姻的领证手续及相关流程,我们向您提供如下详细说明:
首先,请两位当事人携带好各自的户口簿以及身份证件,同时还要提供前段婚姻结束的证明文件如离婚证或者法院的判决书,亲自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建议您提前了解民政局所在地及其办公时间)。
其次,在登记处需要完成婚姻申请表格的填写。
接下来,为了留下特殊而美好的瞬间,请两位新人进行结婚照的拍摄,并根据婚检流程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
这里要特别提醒您,婚检是本着自愿的原则安排。
最后,请将所有资料提交给专业工作人员手中,他们会负责为你们妥善办理结婚证书。
具体的办理步骤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步,按照婚讯通知中的日期,两位新人亲自前往民政局进行登记;
第二部,细致填写婚姻申请表格;
第三步,拍摄甜美且具有纪念意义的结婚照,并进入规范的婚检环节,这个过程遵从自愿参与的原则;
第四步,将准备齐全的资料提供给工作人员后,由他们代办结婚证的相关事宜。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顺利地办理二次婚姻的领证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和证明。
第九条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具体的手续是:
一、双方当事人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常住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材料,符合结婚的条件的,发放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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