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的施工难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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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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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监理的定位尴尬,权责不相称因为我国监理行业起步较晚,监理行业的发展还不是很完善。2、监理工作受制于业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建设领域“大业主、小监理”的情况没有改变。3、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建筑工程的监理仅仅是作用于项目的施工阶段,而且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和安全控制。
建筑工程监理的施工难点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监理的施工难点有哪些

1、监理的定位尴尬,权责不相称因为我国监理行业起步较晚,监理行业的发展还不是很完善,监理制度在我国的现实社会环境及建筑市场各种潜规则的制约下实行仍有不少局限性,举步维艰甚至可能走进死胡同。

监理的定位本应是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性质的,受业主委托独立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而现实情况监理往往沦为业主(建设单位)的附庸看业主脸色行事。

业主牢牢掌控着工程参建各方工程款(包括监理费)拨付的大权,而工程安全、质量验收的最终评判权和执法权掌握在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手中,由此监理的权力十分有限。

2、监理工作受制于业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建设领域“大业主、小监理”的情况没有改变。

业主虽然委托聘请了专业的监理机构,但往往同时也设置了自己的工程管理部门。

业主的管理部门不仅管理项目监理机构,有的还跳过监理直接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和施加影响,监理通常只是对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及安全的控制有一定的权限。

在强势的业主面前,监理很难独立行使职权,监理工作的规范化打了折扣,监理的作用不能充分有效的发挥。

对于业主自身或由于业主的原因发生的一些违规违法行为,监理想要管理、想要制止,却往往有心无力,因为监理费的支付掌握在业主手中,业主还可以有权要求撤换监理。

3、监理工作范畴局限监理工作本应是贯穿于建筑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中的,但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建筑工程的监理仅仅是作用于项目的施工阶段,而且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和安全控制,这导致监理工作的很大局限性和工程管理的断档。

当业主聘请监理机构之后,监理直接进入到施工阶段,而没有参与项目的前期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前准备及竣工后的运营保修,导致监理不能对项目的全寿命周期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进行规划和管理,不能充分理解业主的建设目标和意图,监理工作的开展存在一些盲目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理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为业主提供的服务是局部和片面的。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二、建筑工程监理应对承包单位在什么方面

本专业技术领域中的法定工程师,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范以及所有涉及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建造周期调节与设定以及基础设施投资成本监管等各方面的技术准则、科学设计文件与契约性合同规定,全面负责审查和评估承包单位在管理施工作业时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施工流程质量、固定期内项目执行进度以及合理有效地运用工程建设资金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规模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1、监理的定位尴尬,权责不相称因为我国监理行业起步较晚,监理行业的发展还不是很完善,监理制度在我国的现实社会环境及建筑市场各种潜规则的制约下实行仍有不少局限性,举步维艰甚至可能走进死胡同。

监理的定位本应是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性质的,受业主委托独立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而现实情况监理往往沦为业主(建设单位)的附庸看业主脸色行事。

业主牢牢掌控着工程参建各方工程款(包括监理费)拨付的大权,而工程安全、质量验收的最终评判权和执法权掌握在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手中,由此监理的权力十分有限。

2、监理工作受制于业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建设领域“大业主、小监理”的情况没有改变。

业主虽然委托聘请了专业的监理机构,但往往同时也设置了自己的工程管理部门。

业主的管理部门不仅管理项目监理机构,有的还跳过监理直接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和施加影响,监理通常只是对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及安全的控制有一定的权限。

在强势的业主面前,监理很难独立行使职权,监理工作的规范化打了折扣,监理的作用不能充分有效的发挥。

对于业主自身或由于业主的原因发生的一些违规违法行为,监理想要管理、想要制止,却往往有心无力,因为监理费的支付掌握在业主手中,业主还可以有权要求撤换监理。

3、监理工作范畴局限监理工作本应是贯穿于建筑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中的,但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建筑工程的监理仅仅是作用于项目的施工阶段,而且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和安全控制,这导致监理工作的很大局限性和工程管理的断档。

当业主聘请监理机构之后,监理直接进入到施工阶段,而没有参与项目的前期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前准备及竣工后的运营保修,导致监理不能对项目的全寿命周期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进行规划和管理,不能充分理解业主的建设目标和意图,监理工作的开展存在一些盲目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理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为业主提供的服务是局部和片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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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费多少钱一个点,建筑工程施工管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注意事项: (1)安全检查要深入基层、紧紧依靠职工,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好检查工作。 (2)建立检查的组织领导机构,配备适当的检查力量,挑选具有较高技术业务水平的专业人员参加。 (3)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思想、业务知识、法规政策和物资、奖金准备。 (4)明确检查的目的和要求。既要严格要求,又要防止一刀切,要从实际出发,分清主、次矛盾,力求实效。 (5)把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基层以自查为主,企业内相应部门间互相检查,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和借鉴。 (6)坚持查改结合。检查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整改才是最终目的。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7)建立检查档案。结合安全检查表的实施,逐步建立健全检查档案,收集基本的数据,掌握基本安全状况,为及时消除隐患提供数据,同时也为以后的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奠定基础。 (8)在制定安全检查表时,应根据用途和目的具体确定安全检查表的种类。安全检查表的主要种类有:设计用安全检查表;厂级安全检查表;车间安全检查表;班组及岗位安全检查表;专业安全检查表等。制定安全检查表要在安全技术部门的指导下,充分依靠职工来进行。初步制定出来的检查表,要经过群众的讨论,反复试行,再加以修订,最后由安全技术部门审定后方可正式实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特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建筑合同纠纷比较复杂一项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既离不开建设方、施工方、分包方等多方合同的顺利履行也离不开农民工、政府和其他各方工作的顺利支持。在工程建筑领域内,由于法律的强制规定,比如建筑法禁止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禁止把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规定。与工程现实状况严重不符,由于利益的诱惑,存在大量的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事实,这些均加剧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复杂性。
(二)建筑合同纠纷比较专业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行批、环评,勘测设计、施工组织、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各方的合同关系、工程关系均比较专业。在建设工程合同施工中,工程进度、工程预算与结算、工程责任、工程款支付等也都比较专业。还不包括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财务、税收等专业问题。所以处理建筑工程纠纷应具备一定的工程知识。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有效解决,离不开律师的介入合理合法维护当事人权益,有效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前后和施工中的纠纷,离不开律师扎实的法律知识。这也是优秀律师的必备,在为当事人处理建筑工程纠纷时,扎实的法律知识是问题最合理最有效解决的前提,也是赢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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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有哪些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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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地的施工合同的特点有什么呢?朋友有一个建筑队,刚刚承接了一个大厦的建筑工作,需要和员工签订一份合同。
[律师回复] 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发包人一般是经过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法 人,具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已经落实,并且具备相应的协调能力;承包人则 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而且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等资质。无营业执照或无 承包资质的单位不能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不能越级承包建设工 程。
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产品,建筑产品是不动产,其基础部分与大地相连,不能 移动。这就决定了每个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都是特殊的,相互间具有不可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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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由于结构复杂、体积大、建筑材料类型多、工作量大,使得合同履行期限都较长。 而且,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一般都需要较长的准备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还可能因 为不可抗力、工程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原因而导致合同期限顺延。所有这些情况,决定了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长期性。 上面的这几条知识就是建筑工地施工合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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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过程中监理人有哪些义务
[律师回复] 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科学的原则,并保证现场记录,并向委托人提供月报,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年期限内。 ( 3)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约约定时。 ( 8)按照施工作业程序。更换总监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整理和归档。 ( 9)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回收及保密工作,将监理机构人员名单、专有技术或其他保密的资料、安全事故隐患。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条款约定 ( 1)本着守法、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检查;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公正、安全事故。 ( 10)编制《监理在日志》。 ( 6)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险合同、巡视。(11)按有关规定参见工程验收,并进驻现场、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采取旁站,做好施工现场工程险合同的管理,应向委托人报告,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及时将监理规划及其主要人员名单单交委托人,或发生质量、监理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发现存在质量。 ( 5)监督检查施工进度。(1 2)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商务等秘密、检验。 ( 7)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诚信、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试验,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 (2)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 4)检验建筑材料,不得泄漏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
有一个朋友在建筑工地上班,主要是负责工地的安全工作,需要签订一份合同,工地监理依据施工合同范本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管理的依据就包括: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
合同文件就包括了施工单位的合同文件。
所有监理单位在进场后就要收集合同文件。
但是不应该是收集合同复印件,而应该是建设单位提供合同的副本供监理单位参考使用。
合同在项目建设的作用和地位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工程项目,标的大、履行时间长、协调关系多,合同尤为重要。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监理单位 、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都依靠合同确立相互之间的关系。一旦建设单位将整个工程委托于建设工程监理那么监理单位要对建设单位的一些合同进行管理。业主与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发生合同争议是难免的事情,这时,作为第三方的监理应主动协调解决,达不成一致时请第三方调解解决,而当调解不成的,则需通过仲裁或诉讼最终解决。
监理工程师在专用条款中应与双方明确约定共同接受的调解人,以及最终解决合同应采取的方式,根据索赔的依据,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公正地判明责任方。在这里必须注意施工合同索赔的成立条件:与施工合同对照,已造成承包商超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不属于承包商应承担责任;承包商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的通知和索赔报告。
监理工程师在审核索赔条款时,还应认真审核对某一事件的影响可能涉及到承包商成本的增加是否合理、承包商的取费标准是否正确合理、以及分清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之间是否有出入等项目。从而保证了各自的利益与项目管理的成功。在商品经济的社会里,只有工程建设监理按照合同管理并一切从合同出发,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
最近我的好朋友打算承包一个工程了,但是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所以我想知道一些有关于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相关信息
[律师回复]
1、旁站监理人员主要是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安排和指导旁站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旁站监理的责任主体,监理员是旁站监理的直接责任主体。
  
2、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⑴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旁站监理人员应当与施工单位质检员共同旁站,一是免于 监理人员充当施工单位的质检员,二是便于及时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旁站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共同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确认。
  ⑵在要求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现场跟班监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文件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 案)进行施工,特别是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检测单位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及其他不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 出现的质量问题,发现违反编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 总监下达局部暂停施工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并且除在日志中真实记载外,还应填写旁站记录以便日后查阅。
  ⑶检查现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在现场监督施工方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⑷按规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旁站监理的同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的原始资料。工程竣工后旁站监理记录应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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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起诉建设方拖欠建筑施工工程款
充分反映了建设方与施工方之间的结算常见问题,也暴露了施工方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淡薄,不重视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工作,在项目承建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没有做好提交竣工报告及相关资料给予建设方签收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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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承包管理费一般多少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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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坚持查改结合。检查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整改才是最终目的。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7)建立检查档案。结合安全检查表的实施,逐步建立健全检查档案,收集基本的数据,掌握基本安全状况,为及时消除隐患提供数据,同时也为以后的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奠定基础。
(8)在制定安全检查表时,应根据用途和目的具体确定安全检查表的种类。安全检查表的主要种类有:设计用安全检查表;厂级安全检查表;车间安全检查表;班组及岗位安全检查表;专业安全检查表等。制定安全检查表要在安全技术部门的指导下,充分依靠职工来进行。初步制定出来的检查表,要经过群众的讨论,反复试行,再加以修订,最后由安全技术部门审定后方可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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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合同纠纷比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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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检查的组织领导机构,配备适当的检查力量,挑选具有较高技术业务水平的专业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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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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